庭前調解壹定要上法庭嗎?法律壹直是我們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壹件事,越來越多的人在逐漸普及法律的相關知識,但是對於法律的相關知識還是不夠了解,那麽有必要去法院傳票進行庭前調解嗎?
庭前調解壹定要去法院傳票嗎?1法院調解可以不去嗎?
1.收到法院的訴前調解短信後我就不用去了。
法院調解應以當事人自願為原則。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有權不調解,所以不會去法院調解。
2.妳可以讓律師代表妳進行調解。
如果妳已經給律師特別授權(授權承認、放棄、變更主張、代表委托人調解等。),律師可以代表當事人直接參與調解,當事人本人可以不去。代理律師簽署的調解協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解析: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不出庭進行庭前調解。法院組織的調解遵循自願原則,有約定就去;不同意調解,可以不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調解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當場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時,可以采用簡易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出庭。
庭前調解壹定要去法院傳票嗎?1.妳必須去法院傳票嗎?
接到法院傳票不去有兩種後果:
1.強制傳喚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形下,強制被告人出庭的壹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出庭的被告。比如訴訟標的為贍養、撫養、扶養的案件,原被告有壹定的親屬關系,適合調解。如果被告不出庭,不利於案件的調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傳喚必須出庭的被告人,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規定表明,只有對必須出庭的被告,才能適用傳票。所以妳可能會被法院傳喚。在程序上,被傳喚的被告必須被傳喚過兩次,即法院必須發出兩次傳票才能接受傳喚。
正當理由是指被告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事實,不能預見並自行克服困難,只有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能被傳喚。對被拘留人的調查詢問不得超過24小時,調查詢問後不得限制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在管轄範圍以外采取拘留措施時,應當將被拘留者拘留並送交當地法院,當地法院應當予以協助。
二、默認判決這是壹個沒有任何回復就做出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
沒有不接到傳票的。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過了壹定時間就視為收到。
二、傳票未送達被告怎麽辦?
傳票無法送達被告的,可以公告送達。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送達的,應當送達通知。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或者收件人下落不明的,必須使用公告送達。
3.收到傳票後應該怎麽做?
訴訟被告收到傳票後,應當在收到法院傳票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收到答辯狀後5日內將副本發送給原告。但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後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庭前調解壹定要去法院傳票嗎?1.法院調解的後果是什麽?
接到傳票不去有兩種後果:
1.強制傳喚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形下,強制被告人出庭的壹種強制措施。
它針對的是必須出庭的被告。比如贍養、撫養、扶養案件,原被告之間有壹定的親屬關系,適合調解。如果被告不出庭,不利於案件調解和合理解決。在程序上,被告必須通過兩次傳票傳喚,即法院必須發出兩次傳票才能接受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原因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並自行克服困難。只有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能發出傳票。
對被拘留人的調查詢問不得超過24小時,調查詢問後不得限制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在管轄範圍以外采取拘留措施時,應當將被拘留者拘留並送交當地法院,當地法院應當予以協助。根據法律,只有必須出庭的被告才能被傳喚。
2.缺席判決
沒有任何辯解就做出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不存在未收到傳票的情況,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過了壹定時間,即視為收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經兩次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傳喚被告人必須到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3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法院起訴前調解的程序是怎樣的?
訴前調解需提交的材料:
原告應當提交起訴狀的正本和副本;
提供證據清單及證據原件和復印件;
當事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當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供專門的授權委托書和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專項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具體權限如下: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接受調解、代為申請撤訴、簽署法律文書等。
填寫送貨地址確認書,提供對方聯系方式(郵寄地址和電話)。
在庭審前期,法院會以傳票的形式通知當事人參加庭審。庭審中,法院會進行調解,幫助雙方合理和解。被告收到傳票後不出庭,不妨礙法院審理,法院將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