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現在的微信號必須綁定手機號,而且在使用微信的過程中壹直會用到手機號等信息,所以所有的個人微信信息都會存儲在騰訊的內部服務器上。
2.如果公安機關因為民事案件向騰訊申請查詢用戶的微信數據,騰訊完全有理由不配合公安機關的信息查詢,因為這涉及到用戶的個人隱私。
3.騰訊只有在涉及重大刑事案件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才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用戶信息。
4.微信內容已經涉及刑事案件,特別是重要刑事案件偵查線索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對該手機號采取技偵措施。
5.這種方法絕對可以追蹤到妳手機的位置信息,即使關機也沒什麽影響,而且還可以追蹤,還可以監聽妳的電話,攔截妳的微信。
6.在公安局啟動技術偵查手段之前的壹定時間內,妳的通話內容和微信內容,無論是收到的還是發出的,都會全部保存到壹個提供通訊服務的公司的電腦上,所以完全有可能查出短信內容和通話內容。
擴展數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四條,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範圍如下:
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
2、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暴力犯罪。
3.群體性、系列性、跨地區重大刑事案件。
4、利用電信、計算機網絡、寄遞渠道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針對計算機網絡的重大刑事案件。
5.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刑事案件,依法可以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6.公安機關對正在通緝或者已經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技術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