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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患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保險是分擔意外事故損失的壹種財務安排;從法律上看,保險是壹種契約行為,是壹方同意賠償另壹方損失的契約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微妙穩定器”;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壹種方法。保險源於離岸借貸。在中世紀,意大利有高風險貸款。風險貸款的利率類似於今天的保險費,但它下降了,因為它的高利率是教會禁止的。1384年,比薩出現了第壹張保險單,現代保險制度由此誕生。
保險從萌芽時期的互助形式逐漸發展到冒險借貸,到海上保險合同,再到海上保險、火險、壽險等保險,逐漸發展成為現代保險。商業保險大致可以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補貼保險和海上保險。大類按保險責任範圍分類,小類按保險標的類型分類。按保險範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火災保險是承保火災對壹定地理範圍內、基本處於靜止狀態的儲存在陸地上的財產造成的損失,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用電器等。海上保險本質上是運輸保險的壹種,是各種保險業務中最早的保險。保險人對因海上危險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