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六章_興鋁星與壞模尖轉悠悠?(壹)應當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二百六十八條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