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第壹季度宣布拒絕人民幣懲罰。根據該宣布,人民銀行根據法律對第8次拒絕現金進行了經濟處罰,罰款從500元到500元5萬元。《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註意到該單位受到懲罰,包括公***服務機構,停車場,操場,保險公司和房地產公司,罰款89500元。該宣布指出,中國人民銀行嚴格執行國務院的要求,並遵守促進和指導和嚴重處罰的結合,並繼續糾正人民幣現金的翻新。
如果人民銀行將懲罰拒絕人民幣現金,人民將受到懲罰和定期暴露,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保護人民幣的合法地位。懲罰涉及停車費,購買房屋下調,購買機票等。懲罰信息表顯示,文安縣中鴻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拒絕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燃氣費,中央銀行的廊坊市中心分公司警告公司並懲罰3000元;對於直接責任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發出警告並罰款500元。記者指出,這次是懲罰和保險公司。華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紹興中心,商業區拒絕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保費,中央銀行紹興中心分公司發出警告,並罰款20,000元。
中央銀行的相關人士表示,所有日常生活場景的消費需求,區分不同的情景和消費模式,遵守分類管理和普遍應用的原則,在1811年公告不同的要求中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對於具有強大示範效果,廣泛,社會影響的公***機構和商業科目,以加強現金服務意識。其中,對於涉及人民生計的行政費用和社會保障,醫療,教育,教育,水電等,收費單位或其委托機構必須具有人為現金支付渠道,而該人則值得付款和收集現金。
公路客運等運輸單位,以及零售,餐飲,居民服務和娛樂業等大中型商業機構,應具有現金支付渠道,並通過人工或自助自動取款機收集現金。與此同時,提出了對不同消費模式的接受現金的要求。其中,它應該支持商業實體和客戶的現金支付,並支持現金;對於在線,離線混合操作和在線支付支持,在線接收鏈接應支持現金支付;對於所有交易,付款和服務在網絡中完成,您可以不收取現金;對於無人銷售的運作,您可以不收取現金,但消費者應在特殊情況下滿足消費者,如手機電源,網絡故障等現金支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