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會醫療互助基金的定義
工會醫療互助基金是工會組織建立的壹項福利制度,旨在為工會會員提供醫療互助和保障。它是以工會會員之間的互助精神為基礎,以會員自願參加和繳納互助金的方式,形成集體保障機制。
二、工會醫療互助基金的運作模式
工會醫療互助基金的運作模式通常由工會管理和運作,會員按照規定的標準和方式繳納互助基金。會員或其家屬在醫療費用上遇到困難時,可以向工會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可以從工會醫療互助基金中獲得壹定的經濟幫助。
第三,工會醫療互助基金的作用
工會醫療互助基金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減輕會員的醫療費用負擔:通過繳納互助金,會員在醫療費用遇到困難時,可以得到壹定的經濟幫助,從而減輕個人負擔。
2.增強工會凝聚力:工會醫療互助基金體現了工會會員之間的互助精神,增強了工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工會醫療互助基金作為壹項社會福利制度,有助於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四、工會醫療互助基金的法律依據
工會醫療互助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十六條:“工會根據經費獨立的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各級工會應當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各級工會經費的收支,應當經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的使用提出意見。工會經費的使用依法接受國家監督。”因此,工會醫療互助基金的設立和運行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綜上所述,工會醫療互助基金是工會組織的壹項福利制度,旨在為工會會員提供醫療互助和保障。它以成員自願參加、互助繳費的方式形成集體保障機制,在成員遇到醫療費用困難時提供壹定的資金幫助。同時,工會醫療互助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36條規定:
“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的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各級工會應當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各級工會經費的收支,應當經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的使用提出意見。工會經費的使用依法接受國家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