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和監獄警察之間的溝通渠道
壹、管理教育者——管教警察可能是最好的套現警察與囚犯關系的方式。
囚犯們被從拘留中心押送到監獄。其實有壹大堆手續:檢察院的起訴,附帶壹本書;法院裁決;上訴裁決;法院強制執行通知書;上報所有服刑人員的基本信息;身體狀況等等。關鍵信息缺失,監獄會拒收。
監獄管理部門對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我對每個囚犯了如指掌。有切實可行的方案進行分配,壹方面保證改造的安全性,另壹方面進行完善。所以獄警對自己管理的犯人有很深的了解。囚犯的壹切在壹線獄警面前幾乎都是“赤裸裸”的。不然怎麽能把壹個“壞人”變成好人呢?
第二,監獄裏犯人最重要的管理單位是“組”,把犯人分到那個組是很有講究的。比如壹起犯強奸罪的,不會分到壹個組;金融欺詐的共犯也不會被分配到壹個團體;同案被告人可以在同壹個監獄服刑,但不會分到同壹個中隊。監獄總大隊(分監區);中隊(小監區);團體。
第三,中隊有政治指導員;中隊長;船長。壹般教官和中隊長很少和犯人交流。工頭是犯人的直接管理警察。
獄警和犯人之間有非常重要的角色,比如“組長、聯絡員”(流行的“水娃子、情報員、走狗”等等,都是犯人瞎叫的)。這兩個人會立即向隊長匯報各組內室的活動和人與人之間的矛盾。隊長也會告訴他們盯著壹個人。另外,現在有全方位的監控攝像頭,犯人的壹切都在獄警的眼皮底下活動。即使不依賴“圈內人”,也能掌握。它原本是壹個封閉的管理區。
第四,壹般情況下,獄警不會和隊員有太多面對面的交流。引發犯人之間的相互猜測,不利於管理。但是,只要隊長跟誰談,好事就少,壞事就多。要麽去調查任何與之相關的線索和信息,要麽犯了獄規被別人“舉報”。
犯人和監獄警察的日常交流太多太順暢。
每壹個新犯人入監後,他的主管包浩民警都會在第壹時間找他談話,了解犯人的案情、刑期和個人詳細情況,並做好記錄登記。每個月,警察還必須單獨和他隊伍中的每個犯人談話,掌握犯人的改造情況和思想情緒,犯人也可以向警察反映自己的問題和自己的訴求。對於壹些思想波動大、刑期長的服刑人員,民警會找他們多次談話。主管民警還會定期組織小組班會。
服刑人員也可以主動舉報,有事及時報警,不會隨時隨地受到限制。這樣警方就會掌握犯人的情況,解決他們的訴求和問題。犯人單獨與警方溝通時必須報案。犯人蹲在離警察壹米遠的地方說:“報告警官,監區犯人到了(或者有情況匯報),請指示。”不同的談話方式有不同的報告詞。演講結束後,警察會讓犯人坐下來講話。
另外,監區在每個犯人的監號樓下的監獄裏都有典獄長的郵箱和檢察院辦公室的郵箱。根據規定,監獄警察不能對犯人投寄到這兩個郵箱的信件進行檢查和制止。從目前的制度和監獄的實際運作來看,犯人和警方的溝通渠道是非常暢通的。當然,監獄警察不可能解決犯人提出的所有問題,比如家裏老人、子女生活問題、婚姻問題、對外債權債務等。他們可以向有關方面反映情況,但不能為所欲為。
總之,監獄警察和每個犯人壹對壹的溝通很少,全中隊聚在壹起勸導教育的情況很多;群體較少;小組領導(指定的團隊領導)聚在壹起開更多的會議。然而,每個囚犯的壹切都在懲教警察的控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