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分期首付的騙局,分期首付的概念很模糊,或者只能說首付時間變寬松了,不是真正的分期首付。如果開發商把錢挪作他用,或者鏈條出現問題,那麽購房者就要承擔很大的風險。
2.首付分期涉嫌走貸款,但監管難度大。許多銀行部門的貸款人都表示,如果銀行知道開發商分期支付首付並幫助購房者支付首付,他們可能會拒絕批準貸款。
也有銀行人士表示,銀行很難追究開發商的責任,因為銀行無權調查購房者的首付來自誰。“銀行只需要確定買家有能力按時還款就可以了。”
3.如果開發商自己借錢給購房者,就違背了借貸的基本原則。如果開發商通過第三人貸款給購房者,銀行很難監管。
對於購房者來說,無論是借款合同還是購房合同都是自己簽訂的,都是主觀意誌的表達,開發商也只是承認自己起到了中介的作用,銀行也沒有辦法核實。所以,從整個市場來看,結果是對購房者不利的。
2.買房首付可以導致壹些不良開發商以“壹房二賣”的方式欺騙購房者。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照目前市場上的分期付款,開發商壹般要等到購房者付清全部房款後,才能辦理入戶產權。如果在此期間,開發商不將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到房管部門進行登記,可能會導致壹些無良開發商以“壹房二賣”的方式欺騙購房者。
友情提醒:
選擇“分期付款”的,必須在合同中約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由房管部門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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