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規範和完善全國性加分項目。
1,保留5項國家獎勵項目。
(1)烈士子女,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2)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3)歸僑、僑眷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省籍考生,錄取時文化課10分。
(4)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5)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或被戰區(原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文化課加20分。
2.提高烈士子女加分。
自2020年高考起,國家加分項“烈士子女,錄取時文化課10分”調整為“烈士子女,錄取時文化課20分”。
3、逐步減少歸僑、僑眷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省籍考生加分項目。
自2023年高考起,國家加分項“歸僑、僑眷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省籍考生,錄取時文化課10分”調整為“歸僑、僑眷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省籍考生,錄取時文化課5分”。
4.完善民族地區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提高長期居住在少數民族自治州(縣)的漢族考生加分。
(2)非“兩州五縣”民族鄉(鎮)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列為地方性加分項目。
二、規範並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項目。
1,逐步取消非“兩州五縣”民族鄉(鎮)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取消非“兩州五縣”民族鄉(鎮)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非“兩州五縣”民族鄉(鎮)入學考試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紮戶加分政策。
第三,其他
同壹考生符合多項增分條件的,只能取幅度最大的壹項,且不得超過20分。加分政策不適用於預科、定向、中職生、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加分政策不適用於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藝術、體育類考生的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