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相關證據:如遇非法收集,保存短信截圖、完整的電話錄音、事主照片、對方公司、工號等相關證據,提供給投訴平臺,最大程度保護大家的利益。
3.反復投訴。
暴利導致暴力,凡是有高利貸的地方,幾乎都能看到暴力討債的影子。比如用“呼死妳”軟件日夜騷擾當事人,向親友發送侮辱性信息;跟風、糾纏、毆打,限制當事人行動自由;拿女大學生的裸照做抵押,不還錢就公開曝光甚至“性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第二百四十壹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實施強奸並與之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其人身自由,或者犯傷害、侮辱等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沒有虐待被收買的兒童,不妨礙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符合被買婦女意願,不妨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