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況下銀行卡的凍結時間不同:
壹、申請財產保全情況下的銀行卡凍結時間。
如果妳和別人有債務糾紛,別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這時,法院可以作出凍結財產的決定。這種情況下,銀行卡最長可能被凍結6個月。但如果凍結期滿後仍未解決問題,對方仍可向法院申請進壹步凍結,但第二次凍結期限不能超過1凍結的1/2,即3個月。
2.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強制執行。
如果被訴經濟糾紛由對方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然後法院作出判決,但在法院規定的生效執行時間內,大家都沒有按照法律判決履行義務,那麽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措施後,被執行人的銀行卡將被凍結。至於冷凍後的解凍時間,視不同情況而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壹)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的財產;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被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3.涉嫌犯罪活動。
1.如果銀行卡被凍結是因為涉嫌壹些違法犯罪活動,比如參與洗錢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那麽銀行卡被凍結的時間是沒有固定的。但執法部門在辦案時,仍會遵循凍結期限最長為六個月、凍結期限最長為壹年的相關法律規定。
2.只是因為案件需要,壹年凍結期屆滿後,如果案件沒有解決,執法部門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繼續申請凍結當事人的銀行卡。
如果這些違法犯罪行為長期不結案,那麽銀行卡將壹直被凍結,直到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