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10條明確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範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包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公共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住宅區物業服務的內容
1,客服。
2、安保和交通引導服務。
3.日常供電服務。
4.日常供水和排水服務。
5、消防、對講門禁系統、監控防範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服務。
6.日常清潔和綠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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