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壹旦成為法律,理論上就賦予了警察根據自己的判斷殺人的權利。郭德綱有壹個相聲笑話,說他把壹罐骨灰錯當成了毒品。如果警察有直接殺毒販的授權,可以直接殺老太太,笑話就變成悲劇了。
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判定某人是毒販其實需要壹個程序,但程序正義要求被判定者參與這個過程,相當於提高了警察辦案的門檻。
現代制度基本上是以公共權力的制約為基礎的。事實上,警察甚至會限制對不活躍罪犯的逮捕權,需要壹個機構來批準逮捕令,更不用說直接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