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科學制定各學校招生計劃和服務範圍。要求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選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嚴禁以各種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作為招生依據。
2 .堅持市級統籌,縣級為主的體制不變。
完善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區域情況制定義務教育招生實施細則;加強市級統籌,統壹招生平臺,統壹招生日程,統壹招生,統壹公開信息,規範招生行為,嚴明招生紀律。
3.堅持公民同招同權的要求。
公立和私立學校同時招生,不享受特權。公辦學校實行劃片錄取或劃片電腦隨機錄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統壹審批管理,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計算機隨機錄取。
4.堅持公保私選導向。
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擁有公立學位;每個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都可以自願選擇填報壹個民辦學校誌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