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會駁回訴訟,被告可能會缺席判決。
2.第壹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3.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可以傳喚必須出庭的被告人,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