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婚姻登記程序
(1)登記機關:1994年頒布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了辦理婚姻登記的方式。《條例》第五條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記管轄原則上應與戶籍管理範圍相適應。
(2)註冊程序
婚姻登記大致可以分為申請、審核、登記三個環節。
申請1。中國公民在中國申請結婚。
雙方必須親自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有以下證件和證明:(1)戶籍證明;(二)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持有離婚證。離婚壹方恢復夫妻關系的,雙方必須親自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復婚登記。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包括在中國居留和臨時來中國的外國人、華僑和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在中國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必須* * *向中國公民壹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必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地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異、喪偶)、職業、工作性質、與誰申請結婚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