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支付令的條件1。請求債務人支付金錢或證券。2.請求支付的款項或者證券已經到期,金額已經確定,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已經陳述。
3.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4.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註1。債權人提出申請後,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請後,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不得上訴。
2.基層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案件,不受爭議金額的限制。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債務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不需要審查異議是否成立,應當直接裁定終結監督程序。
如果債務人對債務本身沒有異議,只是指出其資不抵債,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債務人的口頭異議無效。4.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後,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書面異議,而是向其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
5.監督程序終結後,債權人提起訴訟的,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