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考和自考,分為社會考生和報考考生。1981年,我國開始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學考試”)。1988年,國務院頒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定自學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