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解作為壹種民事糾紛解決機制,是指第三方依靠壹定的社會規範。
(包括習慣、倫理、法律等規範),在爭議雙方之間溝通信息,把事實擺在桌面上,促進爭議雙方的相互理解和妥協,從而達成爭議的最終解決。
它具有意思自治和非嚴格規範的特點。從訴前實踐來看,調解可以分為訴訟內調解和非訴調解。
2.訴訟是指特定國家機關在糾紛主體的參與下,以國家公權力解決社會糾紛的壹種機制。
在現代社會,訴訟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主持的。由於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具有國家強制性和嚴格規範性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