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醫保無法用於報銷斷檔後當月的醫療費用,也影響到需要社保連續繳納的業務申請,如居住證申請、車牌搖號、相關補貼、買房等;
2.但是在深圳壹個月的斷絕社保對社保的影響很小或者沒有影響,因為在深圳養老保險的年限是可以累計的。另外,深圳的基本醫療保險分為壹兩檔,其中只有參加壹檔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才有個人賬戶。如果斷絕社保壹個月,個人賬戶裏的錢不清零,還在賬戶裏,二三級基本醫療保險沒有個人賬戶,那麽深圳社保斷絕壹個月。
支付社會保障的方法:
1.已建立個人賬戶的,可直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未建立個人賬戶的,需向社保經辦機構登記並申請補繳;
2.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收到後會對逾期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打印業務申請表交申請人簽字確認後,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告知申請人具體理由,並打印辦理回執復印件給申請人。
個人社保繳費申請條件:
1,被保險人年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6個月內可申請繳納社會保險費;
2.新農保、城居保政策實施時,參保人年齡不滿15周歲的,在達到退休年齡前逐年繳費。達到退休年齡後,可以選擇壹次性補繳,但需要大家註意的是補繳後累計年限最長不能超過15年;
3、因法院調解、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等裁決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按照戶口遷移的規則,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
綜上,深圳社保繳費年限是按月累計,不是按年累計,累計繳費12個月。所以深圳社保斷交壹個月後可視為連續繳費,斷交壹個月以上不視為連續繳費。如果深圳社保參保人需要買房、買車、申請公租房、辦理居住證、積分入戶,深圳社保會在斷交後壹個月內盡量補足,保證深圳社保的連續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