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準後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
(二)負責人力資源及其市場的綜合管理,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和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控。
(四)負責職業能力建設,統籌建立職業培訓體系;按照管理權限,綜合管理公職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機構。
(五)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以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察和爭議仲裁,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擴展數據1,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系協調,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置勞動關系中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2.負責勞動信訪工作;負責勞動普法工作。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的綜合管理;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轄區內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就業和流動就業的具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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