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高考成績達到批次控制線未被錄取的,經征求其意見後,由省考試院協調符合投檔條件的高等院校錄取;
(2)烈士子女可在高校分數線以下降20分;
(三)平時榮立二等功或者三等功兩次以上,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的,因公致殘的壹、四級消防員的子女,因公犧牲消防員的子女,在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工作20年以上的消防員的子女, 以及在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工作10年以上的消防員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相關高等院校。
(4)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在省內普通高職學校完成規定學業且成績合格的,可直接參加甘肅省組織的高職(專科)升學考試,以10分錄取。符合相關錄取條件者,可升本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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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當地消防工作動態,及時向政府匯報工作,負責制定消防建設規劃,不斷改善公共消防設施條件。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根據審計情況,開展建築設計消防審計,監督檢查建築工程設計和施工中防火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重大和壹般火災原因調查,處理火災事故,負責消防產品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指導企業專職消防隊、私人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建設。加強值班戰備,掌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情況,指導中隊制定滅火預案,隨時做好戰鬥準備,組織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