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申請撤訴,法院肯定會出裁定書,裁定書肯定會送達被告,所以被告肯定會收到通知。如果對方撤訴,被告肯定會收到通知。所以被起訴後,他不希望訴訟繼續。他要想和對方和解,就必須和對方磨。公訴人法庭將通知被告人,如果原告在宣判前申請撤訴,人民法院將決定是否準許;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也可以說是對方撤訴,法院書面通知。原告撤訴壹般需要書面申請。如果法院準許撤訴,雙方都會收到法院的《準許撤訴裁定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原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五條原告是否申請撤訴,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壹百四十條第三款口頭裁定的,應當記入筆錄。在民事審判實踐中,民事案件原告撤訴後,法官有兩種途徑,壹是制作書面裁定並送達當事人,二是將口頭裁定記入筆錄。壹般情況下,書面裁定書可以及時送達雙方當事人,但相當壹部分法官只送原告,不送被告。對於口頭裁決,大部分法官的做法是在被告到庭之前不告知對方。他不來就不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