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
3.主體是壹般主體,可以由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構成;
4.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二、常見的電信詐騙類型:
1,假冒身份詐騙。騙子冒充教育、民政、公檢法、電商物流客服等工作人員,給受害人打電話、發短信,謊稱可以領取補貼、救助金,受害人身份被盜用或涉嫌犯罪,在平臺購買的物品有問題等。,要求他們提供個人信息,並要求匯款。誘導受害人透露銀行卡、手機驗證碼等信息,最終完成詐騙。
2.購物欺詐。在網購過程中,當妳進入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支付時,鏈接了壹個虛假的頁面,從頁面形式到扣款金額都與原來的網購網站非常相似,通過這個虛假頁面支付的金額自動進入嫌疑人的賬戶。
3.誘導欺詐。這類詐騙分為中獎詐騙和兼職刷單返利詐騙。犯罪分子通過網絡發送中獎郵件,壹旦受害人聯系犯罪分子中獎,便以繳納個人所得稅、公證費等各種理由要求受害人匯款,從而達到詐騙目的;冒充電商,以提高店鋪銷量、信譽、好評為由,說要雇人刷單,兼職刷信譽。當事主花的錢越來越大時,犯罪分子會以各種理由鼓勵事主繼續投資,比如卡賬單、需要重新刷卡、賬號錯誤等。
4.日常生活中的消費欺詐。其典型手法是利用互聯網投放訂餐、退機票、火車票等虛假電話,以低價引誘被害人進行詐騙,或冒充航空公司客服誘騙被害人操作ATM機英文界面,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簽服務為由騙取錢財。
5、釣魚、特洛伊病毒詐騙。不法分子利用偽基站給人發送虛假鏈接,如電信公司移動商城網銀升級、現金兌換等。受害者壹旦點擊,就在手機上植入木馬,獲取銀行賬號、密碼、手機號,從而實施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壹利用信息網絡,有下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建立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和通訊群;
(二)發布制造、販賣毒品、槍支、淫穢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信息的;
(三)以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目的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