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的作用
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種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程序辦理的,與原單位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辭職員工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或申請新職位;第四,可以用來證明人事關系轉移,社保,公積金等。辭職員工的數量;第五,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歷,有利於申請相關崗位。
遺失離職證明的補領流程如下:
1.離職單位需提供當時與公司簽訂的離職證明復印件;
2.因為離職證明有三份,壹份給公司,壹份給自己,壹份給個人檔案;
3.如果沒有復印件,也可以要求公司補辦離職證明。
:新公司為什麽要交離職證明?
首先,離職證明不是加入新公司的必備文件。新公司需要員工提交離職證明主要是為了避免日後的糾紛和損失。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9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