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特點如下:
1,普遍性,城鎮職工必須按照條例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依據《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除了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還要為職工繳納壹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比商業貸款低;
4.還款:職工退休、退職,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定居國外等。,已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給職工個人。
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