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被公司勸阻,不願意離開,可以不離開。但是,不得自行離職,單位也不能口頭同意。妳必須有明確的證據(最好是書面證據、錄音、手機短信等。)證明不上班是單位同意的,才可以考慮選擇不上班。根據很多單位的規章制度,員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