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時還能拿回戀愛期間給的物品嗎?
原則上,戀愛中贈與的禮物是不能退回的,但在實踐中,根據贈與的不同情況,贈與的禮物也不是絕對不能退回的。其實戀愛期間送的禮物可以分為以下幾類:1。回贈小禮物。男女相愛。男朋友為了討好女方,會時不時送些鮮花、禮物、衣服之類的小禮物。對於這種小禮物來說,價值小,紀念意義大,也就是屬於戀愛期間的禮尚往來,屬於無條件贈與。壹旦交付,所有權就轉移了。而且鮮花、禮品、衣服之類的小禮物,價值小,時效性強。比如花很快就會枯萎,禮物、衣服之類的小禮物很快就會貶值,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就沒必要歸還。二是戀愛期間的消費支出,比如情侶之間壹起吃飯,在娛樂場所玩耍,男方或女方因為買單而產生的壹些費用。這樣的東西是消耗性的消費,沒有返還的標的物。而且壹旦買單,也是參與消費,誰多花誰少花不確定。買單時,付款人已經表示願意承擔所有費用,所以承擔後不能要求別人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