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整治農村占用耕地建房問題的文件和會議精神以及省市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堅決遏制農村占用耕地建房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的通知》、《湖南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農村農田建設“八個嚴禁”的通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保護性農用地管理的通知。
壹是嚴格執行“十個嚴禁”
壹是不允許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二是不允許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得買賣、轉讓耕地非法建房;
四是不允許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五是不允許以各種借口非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準違反“壹戶壹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允許非法出售在耕地上建造的房屋;
八是不允許非法批準占用耕地建房;
九、不準以農業設施名義建設與農業生產無關的項目;
十是不準超標準建設敬老院等農業設施。
二是嚴禁違法建設。
自2020年7月3日起,全縣範圍內違反“十個嚴禁”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停止施工,拆除在耕地或其他土地上的違法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主動復墾,恢復土地原狀。拒不自行拆除新建違法建築及其他設施的,將依法強制拆除。對非法占地、超面積占地、非法買賣集體土地建房、非法新建等違法行為“零容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嚴格規範審批行為
村民新建、改建、擴建農村住房,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屬於農業設施項目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未經依法審批或備案,不得施工,堅決杜絕未經審批的施工。
第四,嚴肅問責和責任追究
對拒不改正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執法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支持、參與、包庇、縱容、串通非法買賣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國家公職人員,要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暢通舉報渠道
縣紀委、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分別設立舉報電話,歡迎全縣廣大人民群眾監督舉報。
縣紀委:0734-6811442;
縣自然資源局:0734-6813469;
縣農業農村局:0734-6811614;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這是給妳的信息。
衡陽縣人民政府
2021 7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