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公民有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義務”。註意“義務”二字的意思,可以合作,也可以不合作。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正式傳喚之前,可以不去。傳喚是強制的,不配合可能會被強制傳喚。但傳喚只是適用於犯罪嫌疑人的措施,傳喚措施不能用於警察和證人。
第二,嚴禁公安機關介入經濟糾紛,公安部等部委已明確下發文件。如果公安機關還以調解經濟糾紛為由來找妳,那麽他們已經違規了,以這個理由送妳顯然是站不住腳的。當然這個前提是這個事情明確認定為經濟糾紛而不是案件。而且不管是不是經濟糾紛,妳心裏都會有數。
這種情況是不是通過收假貨冒充派出所來威脅妳?派出所不會管經濟糾紛。派出所管經濟糾紛,法院該怎麽辦?這個妳要問清楚!還有就是別人認識壹些可能有利益關系的警察叔叔,所以支持別人打電話。可以打電話到派出所投訴這種人。
我相信派出所不會幹預經濟。這個時代,法律和反腐這麽嚴,還有人做這種事!怎麽沒有王法?民間借貸壹般都是當地人民法院調解、審判、執行!
欠了別人錢,沒有也要和對方好好溝通。不要忽視別人的家。畢竟別人的錢不是收的,也是別人賺的,不要賴賬!負債讓別人很難受。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別人欠我們錢我們該怎麽辦?
如何勇敢面對,欠債沒有錯,但是不要違約,所以告訴違約的兄弟姐妹們,欠債是有原因的,但是不要違約,違約不可怕,壹定要努力!
不要讓別人覺得妳在拖欠債務,這沒什麽丟人不丟人的。畢竟,在當今社會,拖欠債務或提前消費是壹種時尚,也更常見。中國現在有多少人不拖欠債務,有的不欠房貸,車貸,信用卡貸,信用貸,親戚貸,朋友貸等等,對吧?
其次,雖然公安部三令五申,不允許公安機關介入經濟糾紛,但現在還是有人想盡辦法找關系,想把經濟糾紛變成詐騙案件,因為用犯罪手段討債還不如!也出現了很多經濟糾紛,被作為刑事案件判刑的案例。這已經嚴重幹擾了正常的經濟秩序,所以公安部壹再強調,不允許插手經濟糾紛!
尤其是現在,全國都在整頓政法系統,如火如荼。不僅是公安機關,公檢法也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的!任何想把民事糾紛變成刑事案件的人都該醒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