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華回憶,去年3月的壹天上午,陳某來到吳家山壹家金融機構,聲稱需要購買6.7萬元的金融產品,並當面轉賬。
交易似乎進行得很順利。李華將收款的銀行賬戶交給陳某,陳某拿出手機轉賬,然後發出手機網銀轉賬短信。
轉賬結束,李華沒有收到錢。陳某解釋說:他的網銀是和公司名片綁定的,轉賬進度比較慢。實際上,陳某的轉賬信息是虛構的手機網銀轉賬假頁面,李華提供的銀行賬戶無法收到1美分。
之後的情節就是騙錢。陳某接到壹個“緊急電話”,需要借4000元。李華借錢留住大客戶。下午6點,陳某以朋友有困難為由,向李華借了8300元。對於這兩筆貸款,陳某表示他將通過銀行轉賬償還。然而,在隨後的幾天裏,李華查詢到三筆錢都沒有到賬,陳某也失蹤了。知道上當的李華趕緊報了警。
今年7月28日,東西湖區吳家山街派出所刑偵民警孫思、徐洪哲找到陳某並將其抓獲。警方查明,騙取李華錢財後,陳某於2065438年3月21日因在外地騙取他人錢財被警方抓獲,接受法律制裁。重獲自由後不久,他又被捕了。
騙子無處不在。只要涉及到錢,就要再次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