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的規定,詐騙3000元以上至654.38+0000元的,認定為“數額較大”,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詐騙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不滿50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詐騙五十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司法解釋詳細規定,發送詐騙短信五千條以上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個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