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省長是正廳級官員。恩施州州長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主持州政府全面工作,負責州政府的決策和政策制定。
領導州政府各部門的工作,保證其正常運轉。
負責州政府日常工作,協助州長分管州審計局。
負責發展改革、財政、稅務、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統計、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統籌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調度、項目建設、投資和招商引資。
聯系恩施海關、無線電恩施管理處、國家郵政管理局、國網恩施供電公司、鹽務恩施分公司、電信恩施分公司、移動恩施分公司、聯通恩施分公司、鐵塔恩施分公司、郵政恩施分公司、中石化恩施分公司、中石油恩施銷售分公司等省屬及國有單位和企業、人民銀行恩施中心支行、恩施銀監分局、州各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州工商聯、臺辦、僑辦、外事辦。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總之,恩施州州長作為自治州的行政首長,承擔著領導自治州行政工作的重任,需要有很強的領導和決策能力,能夠有效地促進自治州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湖北省下轄的壹個自治州,首府在恩施。恩施州成立於1983,19年8月,是湖北省21個地級行政區之壹。它位於湖北省西南部,武陵山腹地。是湖北省唯壹的民族自治州,也是湖北省唯壹的國家扶貧。總而言之:
恩施州州長是正廳級官員,負責自治州的行政事務。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作為湖北省21個地級行政區之壹,具有壹定的自治權和特殊的地位。該州位於武陵山區腹地,是多民族聚居區,也是湖北省唯壹的少數民族自治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本著量力而行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工作部門和工作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壹級審計機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