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政部2016發布的《婚姻登記暫行條例》第四章第(七)項規定,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提交雙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根據《婚姻登記服務標準體系》,結婚證照片(婚姻登記照片)的尺寸規格為“雙方彩色照片,紅底,尺寸為53 mm * 35 mm(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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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受理婚姻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
(2)男女雙方要結婚的,壹起向婚姻登記處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喪偶);
(五)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6)雙方自願結婚;
(7)雙方提交3張2寸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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