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6月生效。非深圳戶籍人員要註意辦理居住證,享受多項深圳公共服務。2005年6月1日起,深圳市民可登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臺”或在轄區受理點辦理居住登記和居住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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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項目:居留證
第壹步:填寫賬號、密碼、姓名、國籍、出生日期等信息。
第二步:需要輸入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號、戶籍地址、現居住地地址、安全問題等。
註意:第二步填寫信息,必須先填寫所有信息,然後填寫發送驗證碼!
第三步:註冊成功後,可以回到首頁,登錄居住證賬號。
溫馨提示:除以上兩種申請方式和查詢外,還可以通過電話號碼(臨時):85128003了解、查詢和辦理相關業務。
根據15年6月生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申請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特區有合法穩定的住所。非深戶籍人員自戶籍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的職業。非深戶籍人員在申領居住證之日前兩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自戶籍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有合法穩定職業。
符合特區人才引進條件,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等、高等教育(職業)的非深戶籍人員,按照本條例規定在特區登記的,可直接申領居住證。
同時,《條例》規定,符合特區人才引進條件,正在接受全日制中等、高等教育(職業)的非深戶籍人員,只要在深圳市登記,即可直接申領居住證。居住證實行年度簽註制度,逾期不簽註將暫停使用功能。
《條例》實施後,深圳市居住證持有人將享有多項權益,持有人可在深圳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登記和檢驗手續;可以辦理普通護照、港澳通行證、臺灣通行證及簽註;還可以申請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計劃生育服務、免費婚前健康檢查、基本殯葬服務補貼;也可以辦理居住證明和身份相關證明;此外,還有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權益。
此外,持證人符合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社會保險參加年限等規定條件的,除上述權益外,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公共文化、就業扶持、基本公共教育、社會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相應權益。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居住、就業、社會保險等戶籍條件的,可申請成為深圳市戶籍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