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二條,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壹方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