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喪葬慰問金;標準:500元(含花圈壹個)。範圍:在職幹部職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退休幹部、工人及其父母、配偶。慰問團成員:在職幹部職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的喪事,由局工會委員會及其所在部門代表前往吊唁,局工會委員會代表前往其他人員吊唁。通報範圍:在職幹部職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的喪事,在全球範圍內進行通報;
2.生病住院慰問;標準:在職幹部職工300元,其他人員200元。範圍:在職幹部職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退休幹部和工人。慰問委員:在職幹部職工和離退休幹部職工患病住院,局工會委員會代表前往慰問。在職幹部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患病住院的,由所在部門派代表到工會表示慰問。工會慰問的範圍主要是節日慰問和逢年過節的生日慰問。慰問金發放的具體標準由省級各級工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工會經費可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時的慰問支出。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是符合我國傳統節日習慣和職工生活必需品的物品,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方便靈活的發放方式。工會會員的生日慰問金可以發放實物,比如生日蛋糕,或者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會員結婚生子可以給予壹定數額的慰問金。工會會員住院或死亡時,可給予壹定數額的慰問金。退休後可以發放壹定數量的紀念品。
法律依據:《工會慰問職工管理辦法》第壹條。
安慰原則
(1)以人為本原則。工會對職工進行慰問時,應當以精神撫慰為主,輔以適當的慰問或者慰問金。
(2)適時同情原則。對突然遇到大病、災害、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職工,工會給予及時、適當的慰問。員工退休的時候,會按照原來的慣例購買並進行慰問。
(3)定期慰問原則。工會集中力量在重大節日開展慰問活動,向女職工致以節日祝賀,向辛勤工作的全體職工致以節日問候,向特別困難的職工表示幫助和慰問。
第二
慰問員工範圍:公司工會會員(含本單位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