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作任務
按照普遍參保、不重復的原則,積極組織實施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面落實困難群眾參保補助政策,確保貧困人口、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群眾參保全覆蓋。
二、保險的範圍和對象
參保範圍不屬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陽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人員:高中、技校、大學生等。)和童工;取得本市居住證,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參加過城鎮崗位管理不善,無力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職工;經政府宗教事務管理部門備案的本市宗教教職人員;分散在陽泉市的困難歸僑、僑眷;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現被羈押在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人員,應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武警山西總隊陽泉支隊所屬基層單位官兵等各類人員,也可按山西省人社廳《關於山西省武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文件意見》(晉人社廳發12號)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第三,保險賠付
2018起,城鄉居民個人繳費不再區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今年2018年在城鄉的時間歸集,個人繳費標準為180元。
四、參保繳費時間
參保登記繳費時間為2065438年9月1日至2007年2月31日,福利享受至2月31日。
錯過繳費年限,想補繳原參加新農合或原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需持相關參保(參保)證明資料於2017到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個人繳費和各級財政補貼,自繳費之日起30日後開始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自登記之日起享受當年醫療保險待遇;參保繳費期間出生並在繳費期間辦理了下壹年度參保繳費手續的,自出生之日起至65438+2月31日,享受當年居民醫保待遇和下壹年度醫保待遇。
動詞 (verb的縮寫)個人繳費補貼政策
財政困難包括:
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家庭成員中60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孤兒;
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重度殘疾人;
衛生計生部門認定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人員
上述困難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城鄉醫療救助資金資助。
鼓勵有條件的鎮、街道、村集體和社區對城鄉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給予補貼。
六、被保險人的繳費方式
(1)城鄉居民。按照屬地原則,城鄉政府和村(社區)要統壹開展工作。有條件的縣(區)可通過銀行pos機、銀行網點以及社保卡、銀行卡等方式繳費。
尚未發放社保卡的農村居民仍以家庭為單位參保(學生仍以學校為單位參保)
農民工在居住地登記並繳納保險。
現在羈押在看守所、拘留所,由戒毒所、監察室通知其家屬及時參加保險。
(2)在校學生。中小學生、大中專院校全日制學費。
(3)新生兒。新生兒可在戶籍所在地社區或即將落戶的社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四)武警部隊官兵作為壹個整體參加登記繳費,財政補貼由武警部隊全額支付。
(5)去做。
1,社保卡,居民身份證或證件。未辦理社保卡的居民,需提供新農合醫療證原件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原件,近期2寸白底免冠照片兩張;
2.非本市戶籍流動人口(大學生除外)需提供原居住地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居住證和未參保證明,以及近期2寸白底免冠照片2張;
3、新生兒參保登記由代理人提供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
4.經濟困難人員還應提供相關部門認可或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
(6)意外傷害補充保險的收取和支付。
根據陽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城鎮居民意外傷害補充保險工作的通知》(楊任社發[2015]80號)要求,意外傷害補充保險費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在被保險人自願的前提下同步征收,保費征收、理賠限額、待遇標準等相關事宜由具體承辦的商業保險公司負責辦理和解釋。
七、被保險人醫療管理
2018參保城鄉居民就醫需持社保卡。未辦理社會保障卡的居民,需提供新農合證原件(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或新辦理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和身份證(或戶口簿)。
人社部門要針對城鄉居民特別是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加快社會保障卡發放,改善用卡環境,大力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卡繳費代扣,逐步實現參保、掛號、繳費、就醫“壹卡通”。
八、參保人員信息數據管理
全市參保信息統壹錄入“陽泉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綜合信息系統”。各征繳經辦點要做好城鄉居民參保信息登記錄入工作,確保參保信息準確完整。2018的被保險人信息登記錄入應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
九。基金管理
各行政村(社區)代征的參保資金應及時支付到鄉鎮(街道)財政基金專戶或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學校收取的參保資金應及時支付到鄉鎮(街道)財政基金賬戶或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各鎮(街道)每月末向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繳納參保資金及利息。每月末,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參保資金及利息全額支付至陽泉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戶,再由陽泉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將參保資金及利息全額支付至陽泉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專戶, 從而保證參保人數與繳費金額相對應,防止基金被截留挪用,確保基金安全。
X.工作措施和要求
(壹)加強領導,明確任務。2018城鄉居民醫保支付工作正處於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的過渡期。各縣(區)要充分認識當前參保繳費工作的復雜性,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強化政府參保繳費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要認真組織召開參保繳費動員大會,統籌安排、精心組織,明確鎮(街道)、村(社區)、學校的工作責任,建立責任全包、責任到人的工作機制,將參保繳費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確保“應保盡保、應保盡保”。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進壹步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網站、手機短信、廣告牌等多種形式,向邊遠山區群眾、進城務工人員等重點群體廣泛宣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整合後的相關政策調整。要通過廣泛宣傳,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參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保險賠付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3)加強合作,明確責任。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聯系,相互協調,通力合作。
1,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等工作安排和監督實施。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負責本轄區、本部門城鄉居民保險政策的宣傳、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村(社區)、學校等。應設立醫療保險協辦單位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村(社區)、學校居民的通知、登記、信息變更、醫療保險費征繳、信息錄入及日常相關醫療保險服務工作。
2、宣傳部門要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等新聞報道工作。
3、財政部門要負責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預算和安排,及時足額落實市、縣(區)財政配套資金和開展參保繳費工作所需的工作經費,切實做好基金管理和票據管理。
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行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制度,積極做好參保繳費培訓,並加強對各縣(區)參保繳費工作的業務指導;同時,要協調同級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購置工作所需設備並提前發放,確保保險賠付工作不受影響。
5、教育部門要負責學生特別是高校的統籌參保登記和繳費工作。同時,在與人力資源部門簽訂相關協議並等待9月1日學籍註冊完成後,及時提供學籍註冊信息,供參保註冊人員核實。
6.公安部門應當向人社部門提供本市居民戶籍信息,供參保登記人員核查。
7、民政、殘聯、衛計部門要嚴格做好困難群眾的審核認定工作,扶貧部門要做好建檔立卡貧困群眾的動態管理工作,及時向人社部門提供符合資助條件的信息和數據;民政部門要會同人社部門核定經濟困難人員數量,實行個人繳費全額資助;衛生計生部門要積極組織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協助所在鄉、村開展參保繳費工作。
8、監察、審計部門要做好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審計工作。
(4)規範操作,保證效率。各縣(區)在組織城鄉居民繳納保險費的過程中,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創新工作方法。針對服務人口廣、居住地分散的特點,在農村,不僅可以堅持以行政村為單位,還可以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和征收居民保險費;也可以在鄉鎮成立工作組,集中時間進行登記,收取保險費。各征稽機構要認真核對相關信息,統壹記錄,詳細錄入參保信息;繳納保險費時,要在財政部門統壹監制下向居民開具專用收據,做到保險資金、參保人數、投保名冊和開具的保險收據“四壹致”;收繳的參保資金應及時足額繳入當地財政專戶,或繳入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入戶,並嚴格遵循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原則。對於截留挪用參保資金等違法現象,壹經發現,堅決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五)強化監管,狠抓落實。城鄉居民醫保支付是壹項非常具體而繁瑣的工作,隨時可能出現新的情況和問題。各縣(區)要積極提出解決問題的新措施、新辦法,實現工作機制和方法的創新。市政府將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督導,各縣區要加強督導,抓好層層落實,實行參保繳費進度定期報告制度,報送數據要真實準確,確保2018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