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公民個人信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相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類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通信聯系方式、住址、賬戶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因此,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權益,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疫情內容也應僅限於確診病例數和疑似病例數等基本信息,不得包括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通訊聯系方式等。
壹、造謠會面臨什麽刑事責任?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謠言的,定罪處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291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私自泄露患者隱私會面臨什麽刑事責任?疫情期間,不要自私地泄露病人的隱私。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期間,每個人都應該對問題保持理性和客觀的看法。而不是在此期間散布謠言,偽造事實造成社會恐慌,而是自覺做好個人疫情防控,不給國家增加負擔。做壹個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