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償還住房貸款及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協議》須知
(從2007-11-01)
壹、經辦銀行
員工從以下銀行借款,應辦理還款委托提取業務,並持相關證明材料到貸款銀行指定網點簽訂委托協議:
中國工商銀行蘇州分行、中國農業銀行蘇州分行、中國銀行蘇州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蘇州分行、交通銀行蘇州分行、中國光大銀行蘇州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蘇州分行、江蘇銀行蘇州分行、中信銀行蘇州分行、華夏銀行蘇州分行、招商銀行蘇州分行、寧波銀行蘇州分行、興業銀行蘇州分行、民生銀行蘇州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蘇州分行、匯豐(中國)蘇州分行、 上海銀行蘇州分行、廣發銀行蘇州分行、昆山農商行、張家港農商行、吳江農商行、常熟農商行。
其中,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寧波銀行蘇州分行、民生銀行蘇州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蘇州分行、匯豐銀行(中國)蘇州分行、上海銀行蘇州分行、廣發銀行蘇州分行的貸款職工需在與貸款銀行簽訂委托協議後,持委托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贛江東路877號)辦理。
第二,提供材料
1,借款合同(協議)。帶上原件備查,提供1份借款人姓名、賬號、借款用途及簽字蓋章頁。
2.其他證明材料。身份證和公積金卡;由借款人以外的家庭成員委托的,還應提供戶口簿、結婚證等與借款人關系的證明。其中需要1份與借款人的關系證明。
三、註意事項
1.如果壹個家庭中有多人需要辦理同壹筆還貸委托取款業務,應同時到場。
2.如需變更委托事項,變更人應持委托協議、身份證、公積金卡、扣款銀行存折(卡)、與借款人關系證明到貸款銀行網點辦理手續。
3.如需終止委托,委托方全體成員持委托協議、公積金卡、身份證、與借款人關系證明等證明材料到貸款銀行網點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