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服務範圍
1.1電信公司通過通信網絡和設施向客戶提供其選定的服務,客戶根據本協議約定的條件接受服務。
第二條商業登記
2.1客戶在註冊業務時應提交以下信息:
2.1.1個人客戶:提供本人真實有效身份證原件。代理人委托他人辦理業務的,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1.2單位客戶:提供真實有效的單位登記證明信息,並提供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2.2客戶使用客戶密碼通過號註冊業務時10000、網上服務中心、自助終端等。,2.1中的信息可以不提供,除非另有約定。
2.3客戶住所地或註冊地不在本地的,客戶應按電信公司要求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或憑有效證件辦理預付費業務。
第三條客戶信息
3.1客戶辦理業務登記時,應向電信公司提供真實有效的客戶信息,並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客戶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電信公司。
3.2電信公司應依法對客戶信息保密,但為了與客戶建立溝通渠道和改善服務,電信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涉及的客戶信息。
3.3客戶密碼是客戶的重要信息。客戶應及時修改初始密碼並保密。當客戶密碼丟失或被盜時,應及時修改或掛失。客戶密碼丟失或他人獲取造成的損失,電信公司概不負責。
第四條商業用途
4.1客戶有權選擇和使用電信企業提供的各類電信服務,有權選擇自己的具有入網許可的終端設備。
4.2客戶在使用電信服務時,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4.3客戶未經電信公司同意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並辦理相關手續的,對電信公司不產生法律效力。
4.4本協議終止後,電信公司有權收回客戶原使用的服務號碼,並在壹定期限後分配給其他客戶使用。
第五條收費標準和費用支付
5.1電信公司按照依法確定的資費標準向客戶收取電信費用,客戶應當及時足額繳納所有費用。
5.2根據選擇的電信服務類型,客戶以預付費或後付費的方式支付電信費用。除非另有約定,客戶采用後付費方式按月支付費用,每月6日至次月5日為最後壹個月費用的支付期。在預付費模式下,客戶需要預存金額,當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客戶打算使用的業務費用時,需要及時充值。
5.3客戶選擇或終止銀行代收或銀行代扣支付電信費時,需到銀行等代收機構辦理相應手續。
5.4如客戶逾期未繳納電信費,電信公司有權要求繳納電信費,並可按所欠費款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
5.5如有欠款,客戶應先支付欠款及相應違約金,再辦理其他業務。
5.6如國家調整電信資費標準,從國家規定的調整時間起執行新標準。電信企業發布資費優惠方案的,從優惠方案規定的時間起,按照優惠標準執行。
第六條服務質量和客戶服務
6.1電信公司應當在承諾的網絡覆蓋範圍內,按照不低於《電信服務規範》的標準向客戶提供服務。
6.2電信公司公布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範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則、付費規定等。
6.3電信企業通過客服熱線10000、營業廳等渠道提供業務受理、咨詢、查詢、障礙申報等服務。
6.4電信公司負責其提供的網絡和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客戶負責其自有網絡接入的終端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
6.5電信公司在本協議之外以公告形式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將自動成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但為客戶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增加責任的除外。
第七條協議的中止和解除
7.1除另有約定外,客戶繳納電信費後可暫停電信業務,但應在暫停期間辦理相關手續並繳納相關費用。
7.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電信公司可以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並收取暫停期間產生的費用:提供虛假或無效的客戶信息;安裝未取得網絡接入許可或者可能影響網絡安全或者網絡服務質量的設備;未辦理相關手續,改變電信業務使用性質的;後付費業務,經通知超過30天仍未支付的;對於預付費服務,賬戶余額低於0元或超過約定有效期。
7.3除非另有約定,客戶在支付相關電信費用及相應違約金後,方可辦理業務註銷或過戶手續,本協議相應解除。
7.4客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電信公司可以終止服務、終止本協議:以擔保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客戶違反擔保條款或者有確切證據證明擔保人不稱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