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保存證據。比如接到騷擾、恐嚇電話或短信,要註意保留通話記錄、信息記錄和可核實的信息來源。
二是可以向賣家所在的網絡交易服務平臺投訴。
第三,情節嚴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有證據證明賣家確實存在電話騷擾、侮辱、恐嚇等行為,賣家已經構成民事侵權,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有法可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