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月繳納水費。收到水費通知單後15天內仍不繳納水費的,按應繳水費金額每天加收5‰的滯納金。
無正當理由或者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企業可以按照《城市供水條例》的規定暫停供水。
交付水費通知書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有物業管理的小區,抄表員將水費通知單送到小區物業管理處或門衛值班室;
2.對於沒有物業管理但有門衛值班室的小區,由抄表員向門衛值班室發送水費通知單;
3.對於長期無人值守的住宅小區,抄表員會把通知張貼在顯眼的位置,比如單元樓梯。
供水部門相關人士提醒市民,如果用戶未能及時收到水費通知單,可在小區抄表後撥打供水熱線8112112進行咨詢。
也可以帶上之前的繳費憑證到水費繳費點繳費,水費發票上有用戶的檔案號。用戶可記住檔案號,並將檔案號報至水費繳納點繳納水費。
1.電費的收取壹般會分三個層次逐步進行:第壹個層次是通過電話或者短信的方式收取電費。
2.第二關,會給妳的用電現場發壹個“提醒通知”。
3、三級將采取停電收集。
4.知識延伸:沒有說不按時交電費的客戶不超過三個月不能用電。
5.怎麽處理是有規定的。《供用電條例》第三十九條:逾期不繳納電費的,
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電費總額0‰至3‰的滯納金。
6.具體比例由雙方在供用電合同中約定;自逾期之日起超過30天,
經催繳仍未繳納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