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群聚集,阻斷疫情擴散,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現我省企業復工。
壹、本行政區域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涉及保障城鄉運行的必要性(供水、供電、油氣、通信、公交、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銷售等行業)、人民生活(超市、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二、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幼兒園2月17日前不開學,大專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開學。各地級以上市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將根據疫情和防控情況,科學研判後確定具體開學時間。
3.對2月9日24時前確需返回廣東的人員,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加強檢疫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到過重點疫區的人員,應嚴格按照《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地廣東人員健康監測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粵衛明電〔2020〕11號)執行防控措施。
四、各類企業、學校和用人單位要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加強員工、師生健康監測,完善相應設施設備,提供衛生用品和隔離觀察場所,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重點場所消毒,落實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
五、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措施和預案,將工作和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廣東省人民政府
65438+2020年10月28日
溫馨提醒,新型冠狀病毒具有較強的感染能力,目前治療新型肺炎尚無特效藥和預防藥,隔離治療、阻斷病原體傳播是最有效的方法。延長復工開學時間也是為了保護大家的健康。希望長假期間,大家也能做好隔離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