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訴人收到上訴狀後應該怎麽做?
被告收到上訴狀應該怎麽做?1.如果被告承認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訴訟請求,可以直接聯系原告和解,然後原告撤訴結案。被告也可以通過法院聯系原告,達到雙方和解的目的。被告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調解,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與原告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後,人民法院將出具民事調解書。2.被告否認原告全部或者部分訴訟請求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交答辯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人民法院將把答辯狀送達原告。被告對案件管轄權的異議,應當在答辯期間提出。被告人應當在答辯狀中就案件的相關事實和理由提出自己的看法。被告提交答辯狀時,還應當提交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證據的副本或者復制件。另外,提出辯護意見有兩種方式,可以自行選擇:壹種是以書面形式提出辯護意見,即在法院通知的辯護期限內撰寫辯護意見,提交法院;二是庭審時進行口頭答辯。被告通過答辯狀提出自己的反駁意見,便於法庭聽取原、被告雙方的意見和訴求,全面審查案情。3.被告需要提出反訴的,應當制作反訴書,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反訴是被告提出反訴的法律文書。被告基於與起訴有關的壹些事實和理由,要向原告提出反訴,應當提交反訴。法官將根據案件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反訴。如果被告提出反訴,也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並在規定時間內提前提交證據。法院受理反訴後,將反訴書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被告的反訴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關於舉證期限,適用《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需要特別註意的是,被告人不應訴、不提交答辯狀、不出庭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被告可能因為怠於行使訴訟權利而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