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應遵守有關隱私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第壹千零三十五條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的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3)明確說明信息處理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處理、傳輸、提供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