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發現車輛違法,可立即向執勤交警部門舉報或撥打相關報警電話;
2.可以向駕駛人和車輛註冊地公安交管部門舉報;
3.將舉報信郵寄到交管局秩序處,舉報時拍照留證據,有助於交管部門調查核實。
處理違規行為所需的文件:
1,有交通違法行為的車輛行駛證原件;
2.駕駛員身份證原件;
3.駕駛證的原件;
4.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收據和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
繳納違章停車罰款的流程:
1.只有通過查詢確認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是電子眼拍攝的交通違法行為,才能選擇任意壹個處理點進行處理。如果是移動電子警察,即路面執勤民警使用攝像頭或攝像機進行查處,必須到執勤民警所屬的大隊違法處理點進行處理;
2.是當事人或者車輛所有人要求依法處理的。當事人只有出示行駛證和駕駛證,才能查詢和打印違法處理通知書;
3.當場核對違章通知書的條款和指標,確認無誤後方可簽字。違反者或業主代理人應在相應位置簽名,簽名壹經批準,在法律上立即生效;
4.妥善保管繳款單;
5.被扣汽車、車牌扣證或外地車需要開具違章處理收據的,必須交款後返回處理點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交款後不必返回;
6.在收到電子監控交通違法行政處罰通知書後15日內繳納,免收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罰款;
7.單位要求領取違章記錄清單的,憑當事人的介紹信、工作證、企業代碼辦理。
綜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處理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辦理機動車或者駕駛證業務時,應當書面確認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聯系方式以及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