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年月日。
通知:公司全體員工:春節將至,公司考慮到所有員工在春節期間消費都比較大。為了保證全體員工過壹個愉快祥和的春節,公司領導決定提前發放1工資。財務部今天已經送到銀行付款了,1的工資會在2月1左右直接轉到銀行卡上。鑒於時間有限,所有員工6月5438+10月的考勤暫按全勤核算發放,6月5438+10月的實際考勤與2月壹並計算。請大家註意,互相轉告!祝大家春節快樂,闔家幸福!特此告知!雲南xxx公司2013 10 31
公司全體員工:在春節到來之際,公司董事會決定將2013春節過節費發放給大家。財務部今天發給銀行,過節費2月1左右直接轉到銀行卡。請大家註意,互相轉告!祝全體員工春節快樂,闔家幸福!雲南xxx公司日2013 65438+10月31
不提前30天通知辭職,不能扣工資。
3.監管熱線:工傷單位可以提前30天解除合同辭職嗎?工資復印件可以作為證據扣除嗎?
壹、工傷鑒定期滿,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嗎?
問:2010年4月,我在工作場所摔倒,摔斷了壹根骨頭,後來被認定為工傷。12月經傷殘等級鑒定為10級。我上壹份合同3月31到期,交城鎮社會保險。公司可以以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合同嗎?
答: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職工因工負傷,享受相應的停工留薪期。治療期滿並鑒定傷殘等級後,用人單位可以在期限屆滿時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十級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合計為5個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續簽的,從2008年1起,每工作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辭職單位不能提前30天通知扣除嗎?
問:我因為個人原因辭職,公司結算工資的時候扣了壹個月工資,因為我沒有提前30天通知公司。請問單位的說法有效嗎?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構成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法律並未授權單位以克扣工資的方式主張賠償,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以直接克扣工資代替損失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3.復印件可以作為證據嗎?
問:我是壹家公司的銷售總監,因為公司欠我壹小筆傭金而產生糾紛。我提供了銷售提成計劃的復印件作為證據,但公司否認其真實性,認為公司沒有這些提成制度。復印件可以作為證據嗎?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意見》,證據材料為復印件。提供者拒絕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線索,又沒有其他材料證明,對方當事人拒不承認的,不得作為訴訟中認定事實的根據。
因此,如果妳只有壹份傭金計劃,沒有其他證據支持,仲裁和法院將很難支持妳的訴訟請求。妳需要進壹步收集相關證據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