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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社保繳費記錄

法律分析:社保繳費明細和公司社保號可以通過以下四種方式查詢:

1,社保服務網點查詢

參保人員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社保卡到當地社保服務中心窗口,請社保中心工作人員幫您查詢社保繳費明細和公司社保號。被保險人委托他人代為查詢的,委托人還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2.電話查詢

參保人員可撥打社保客服熱線進行查詢,撥號後按照語音提示進行操作。壹般通過電話進行查詢,需要用戶提供身份證號、社保卡號等信息進行身份驗證。身份驗證後,可以查詢公司社保號、社保繳納情況、社保賬戶余額等信息。

3、社保官網查詢。

目前,各地社保服務中心都有自己的官網。參保人可在網上搜索當地社保官網,進入官網後登錄個人賬戶。

如果是第壹次進入社保官網,沒有個人賬戶,可以按照頁面提示先註冊個人賬戶,修改社保查詢初始密碼。註冊成功後,登錄個人賬戶,在社保繳費壹欄可以查詢公司社保號、社保繳費明細、繳費年限、個人社保賬戶余額等信息。

4.社保可以通過經辦機構服務區的自助終端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壹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壹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