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不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就會出現公司不給員工提供離職證明的情況,員工進入其他公司可能會受到影響。如果員工申請辭職,到了期限,單位沒有處理,那麽單位就是違法的,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給單位帶來麻煩。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會對辭職或離職做出詳細規定。如果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離職,工資、獎金等補貼正常發放。如果勞動者沒有經過正常的辭職程序就離職,可能得不到應有的壹些補償,未來的發展也會受到壹定的阻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